你的位置:-> 大连新闻->百姓生活

违规经营食品狠罚!监管不力也要受罚!
2007-09-09 08:40:07
    为切实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大连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503号令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食品等产品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货值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食品经营者违规最少罚5万
     通知要求,食品等产品经营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产品的,由工商等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等产品经营者依法应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等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者应向供货商索要合法的检验报告。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工商等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
    ◎监管不力也要受罚
     通知要求,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销售不合格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履行本款规定的,由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多次违法将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大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举报电话:12315

责编: 侯忆 来源: 大连晚报

相关论坛】【 】【打印】【关闭窗口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函告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广电中心天健网),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解放思想 科学发展
奥运火炬大刘珠峰传真
"上山下乡"40周年档案征集
十大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
大连警界时代风云人物评选
传播国粹 普及国学
《闯关东》吹响集结号
“三八”国际妇女节
烟花爆竹迎春会

| 关于天健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意见与建议 | 联系方法 | 网站律师 |
大连天健网版权所有 RUNSK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