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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由此看来,充分发扬民主,不仅是我国选举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同时还是做好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400多万选民,如此众多选民参加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本身就是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的实践。我们要通过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积累和丰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的经验,并把他总结出来,坚持下去,从而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充分发扬民主,就是要求我们在换届选举中,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我们要把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尤其是在选举人的推荐、介绍和确定几个重要环节。我们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这项工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要民主、透明。要充分尊重多数选民意愿,通过讨论协商逐步取得共识,防止暗箱操作。为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知情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多种方式全面、真实、客观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这样可以使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也利于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和扩大选民的有序参与。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我们要时刻牢记,充分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绝对统一领导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是关键。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为不断扩大选举民主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实践证明,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扩大选举民主,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而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则根据宪法精神,对在选举中如何充分发扬民主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换届选举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否则,民主将无从谈起,选举工作也必然会出现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创新精神引导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心情舒畅,稳妥有序的选举氛围,最终确保本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任务的圆满完成。张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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