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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酒后租乘他人三轮车,下车后不但不给钱,还殴打司机、抢走人家随身钱物。最近,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月的一天,普兰店某镇村民陈某与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不少酒。饭后,陈某打了一辆三轮车和朋友一起回家,行至半路,两个朋友先后下车。陈某让司机宋某继续往前开。快下车时,陈某让宋某少要点车钱,但宋某没答应。陈某一听来了气,就喊停车。陈某下车后,把宋某从车上拖了下来,打了他两个耳光,踢了两脚。之后,陈某让宋某开车继续往前走,宋某只好照办。陈某觉得宋某已被他吓老实了,又让宋某停车,将其身上的一部手机及400元钱强行掏出,装入自己的衣兜,还想逼迫宋某给他写一张欠债1500元的欠条,因没找到笔,只得作罢。陈某威胁宋某说:“明天早上必须给钱,否则没你好的!”第二天上午,宋某报案。当日,警方将陈某抓获归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最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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