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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网消息(记者金东姝)继2006年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大连市政府再推惠民举措,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杂费标准按照《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即:初中每生每年240元,小学每生每年170元。这一政策将惠及26万名城市学生。据了解,这一举措居我省之先。
对象
免收杂费的对象为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地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和按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的外来学生。同时城市困难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
考卷费也不收啦
实行免收杂费政策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测试、考试卷纸工本费等作业本费,同时予以取消。初中升学考试费、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执行标准
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标准,按城市公办学校免收杂费标准执行。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收杂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实行城市免收杂费政策后,各区市县要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全额纳入本级预算,不留缺口,及时足额落实。市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4]127号)规定的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390元,初中每生每年53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列支、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同时要建立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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