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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网消息(一兵 见习记者 冉嬛) 2008年4月7日凌晨3时许,瓦房店市桃山运业有限公司驾驶人丛某(男,28岁,瓦房店市土城乡冯沟村鞠屯3-17号)驾驶辽B/X77**号“东风”牌重型货车沿东北路由北向东左转进入香一街后,发现该处立交桥限高4.3米而车辆超高(实际高度4.4米)无法通行后便倒车调头,但在倒车时车辆却驶上人行横道,将后方两根交通信号灯杆撞倒损毁。肇事后驾驶人丛某驾车逃离现场,造成路口交通混乱。
西岗交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将肇事驾驶人抓获。
西岗大队负责人表示,近来夜间时常有因驾驶人违法行车造成人行横道灯杆、人行横道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损毁的情况发生,给交通带来混乱,增加事故隐患。其中为数不少的肇事驾驶人在损毁交通安全设施后,只顾自己车辆的损失,却置公共安全设施不顾,肇事后也不报警。西岗交警大队此次依法对肇事驾驶人丛某给予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就是对损毁交通安全设施违法行为所给予的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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