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健网消息 (王姝 记者 金东姝)时下,“收藏热”让很多人投身其中,上佳的藏品的确会给收藏者带来艺术享受,也起到保值增值的投资作用。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太多收藏知识的普通百姓来说,对收藏投资还是要谨慎为好,不是所有的“藏品”都具有收藏价值,有些不法分子销售的“藏品”纯属虚假宣传,根本不具有藏品价值,更不可能会带来增值收益。
近日,沙河口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根据群众举报,在沙河口区民权街检查发现,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经营现场宣传销售法界源流图(又称千佛图)。执法人员认为现场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和虚假宣传,与举报线索情况基本相符,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朱某被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为大连区域的代理商,销售《法界源流图》(又称千佛图)藏品,并进行宣传活动。还两次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广告的标题和内容是:首款纯金“千佛图”成头号收藏热门、抢救发行“千佛图”伟大壮举、首次揭秘镇宫之宝,秘藏“千佛图”、16.8米黄金巨幅精美绝伦、高僧加持、中国文化协会监制、中国文化部评估委员会首次认证、首款高规格佛文化藏品、永久珍藏万贯财富和千重富佑等八个方面,并对活动和“千佛图”的价值进行了宣传。
工商人员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检验报告、鉴定证书进行分析界定后,先后前往上海和北京对产品说明资料中的《检验报告》的真伪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产品说明中提供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被篡改。《检验报告》中的样品名称由以塑料金膜制成的“金膜画”被篡改为用纯金制造的金画”,制造工艺由“贴膜”变成“铸造”;检验结论一栏的“送检金膜画金层成色为千足金”被篡改为“送检金画金层成色为千足金”;在检验情况说明中的“送检金膜画上有“法界源流图”(金卷)字样”也被篡改者将其中的“膜”字去掉。
事实证明,该公司虚假宣传的内容和利用虚假宣传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事实成立。 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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