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健网消息(金银栋 记者 李佳鹤)近日,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加强兴奋剂治理精神,在全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拉网式兴奋剂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消费者在日常购药时发现,原来正常使用的一些药品被贴上了“运动员慎用”字样,产生了服用该药品会有不良影响等顾虑。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
★请问什么是兴奋剂?
答:兴奋剂在英语中称“Dope”,原义为“供赛马使用的一种鸦片麻醉混合剂”。在医学中原指能刺激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从而提高机能状态的药物,后在体育界泛指可作用于人体机能,有助于运动员提高成绩的药物,亦称禁用药物。
★禁止运动员使用的兴奋剂有哪些种类?
答:1968年反兴奋剂运动刚开始时,国际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为四大类,目前已经达到七大类。
◎刺激剂。是最早使用,也是最早禁用的一批兴奋剂。包括:精神刺激药;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咖啡因类;杂类中枢神经刺激物质。
◎麻醉止痛剂。包括:1.哌替啶类;2.阿片生物碱类。3.合成类固醇类。4.利尿剂。5.β-阻断剂。6.内源性肽类激素。包括:人体生长激素(HGH);胰岛素;红细胞生成素(EPO);促性腺素。7.血液兴奋剂。
★为什么要禁止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答:首先因为科学研究证明,长期或过量使用兴奋剂对人的身心健康会产生直接的危害,出现严重的性格变化→产生药物依赖性→导致细胞和器官功能异常→产生过敏反应,损害免疫力→引起感染(如肝炎和艾滋病)。其次,维护体育比赛的公平、公正。运动员在比赛中为提高成绩使用兴奋剂既违反体育道德,也违反医学道德,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声誉。
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将有效遏制兴奋的非法使用和误用,是按照国际惯例开展的一项工作,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对国际奥委会所作的承诺。
★我市是如何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
答:我国不仅将兴奋剂纳入药品进行严格监管,还于2004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反兴奋剂条例》。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明令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所生产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兴奋剂目录所列的其他禁用物质,实行处方药管理。目前,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一阶段的拉网式检查,“运动员慎用”标注工作进展顺利,未发现有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行为。
★加强兴奋剂管理对百姓日常用药有没有影响?
答:肯定没有影响。运动员禁用清单所列的兴奋剂物质都是具有生物活性成分的物质,制成各类单方或复方药品对治疗疾病是不可或缺的有效成分,比如各种镇咳药和抗感冒药中的麻黄碱成分等。百姓日常使用含有兴奋剂物质的药品时,属于处方药的按照医生建议的用法、用量和疗程正常使用,属于非处方药的按说明书或咨询药师正常使用,都不会有影响。
当然,是药三分毒,无论什么药,都会对不同的个体产生不同的影响,过度使用就会危害健康。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是本着对奥运会负责、对运动员负责的指导思想,主要为防止运动员误服,对百姓正常使用药品没有影响,但仍希望市民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谨慎科学地使用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