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常回家看看”,很可能就会触犯法规,要受法律制裁,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今年6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称奇的赡养案:76岁的高老汉在子女每年给他500元钱赡养费的情况下,将六名子女告上法庭。奇怪的是,他要求子女每年只拿出200元钱赡养费。原来高老汉告子女不是为了钱,而是平日里缺乏子女的关怀,想以此引起子女的关注。
这样的事情让人唏嘘不已。
A 调查:超半数子女半年回家一次
泉水街道的奥林社区和友好社区以及开发区的格林小镇社区各在50名老人中进行了一个相关调查,其结果让人惊讶:有82人表示,子女半年左右时间回家一次;一个月回家一两次的则只有37人,每周都去的则是25人,天天都来的只有可怜的6人。而网易在万人的调查中显示,半年以上看望一次的高达64%,一周一次和一个月一次,以及天天都回去的,基本都在10%左右。
对这个调查结果,三位社区书记并没有想象中的惊讶:“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友好社区的王静书记给记者讲了一个心酸的故事:“有一个老人的老伴走了才3个多月,就想找新老伴,结果子女说老人对不起自己的老伴,是花心大萝卜。为这事,这一家人都撕破了脸,社区在调解中,老人说了一句让人流泪的话:如果你们能每周回来听我说说话,我就不找老伴了。”
格林小镇社区的李洪涛告诉记者:“好多老年人凑在一起,时常含泪抱怨儿女不回家。一旦哪家的孩子回来了,其他的老人就眼热得不得了,心里都有那么一点点嫉妒。这样的场景几乎天天见到,但几乎都让人怅然若失的。”
而奥林社区的胡英春书记则表示:“如果儿女每周都能回家看老人一次,我敢说,家庭纠纷能少15%以上,‘不常回家看看’成了很多家庭问题的诱因。”
B 老人对策:用浑身解数诱孩子回家
跟瓦房店高老汉相似,乌鲁木齐有个老太太是该市新市区法院的常客,三番五次起诉自己的儿女,可一开庭就撤诉。法官纳闷,老太太吐出实情:“这样可以看到儿女了。”通过起诉到法庭见儿女,让人心悲。
而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也时常发生:大连八一路街道新南社区的林忠老人和老伴每月退休收入超过4000元,竟然给儿子开出了“有偿回家”的诱惑:每周回家两次,一个月给1000元奖金,而且还形成合同,让社区工作人员签字监督;格林小镇有个老太太,也有一个记账本,上面记录的则是子女回家自己给予的各种形式的“补助”。
泉水街道奥林社区的胡英春书记告诉记者:“我也遇见过类似的奇事,有个老爷子经常委托我给他的儿子打电话,以他身体不好或家里有事等各种理由,让社区出面‘骗’儿子回家见那么一面。这样的老人实在是太可怜了,不知道做儿女的是否想到了老人的‘处心积虑’。”
格林小镇的一位老人向记者诉苦:“前两年,儿子下岗,几乎天天来家蹭吃蹭喝蹭花的。现在有工作了,我打电话让他回家,他都说忙。”随后是一声长叹。
C 子女无奈从夹缝里找时间
记者与几位年轻人交流,一位男子很是惊讶:“我感觉我爸妈过得挺好的,扭大秧歌跳舞,还时常近郊游,挺潇洒的,没感觉他们有多孤寂呀。”
他还表示,自己也想回去,可是上班没时间,下班了还经常有应酬:“孩子上学,得有人接送吧;一天到晚忙得屁滚尿流的,到了周末,就想关上手机好好睡上一觉。”不过,他告诉记者,自己也有想家的时候,“就是遇到苦闷时,压抑得不得了时,特别想回家看看父母。”说到这里的时候,他有点不好意思了,感觉自己有那么一点点“自私”。
而另一位三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则表示,自己不是不想回家,是没回家的条件:“家在外地,只能在假期回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化解的,多打打电话就好,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视频聊天呢。我父母都五十五六岁,为了能时常见我,竟然学会了视频聊天,只要我们约定好时间就行。”
一位老人则感叹:“儿女老嫌我唠叨,你说不唠叨唠叨,我们老人还就是不放心呢。”他说,其实挺理解儿女的,他们的生存压力大,不常回家是没办法的事情,“有几个没孝心的呀?其实,他们不到我们这个年龄,不知老人的苦。”对于《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关于常回家看看的情感慰藉,老人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儿女不来,真要对儿女做出处理的话,第一个不干的肯定是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其实,这个条例在我们看来,最大的功能是对子女的一个温情提示。”
做调查的三个社区书记也表示,一定会通过各种形式,把这个“温情提示”告诉子女们。 记者李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