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健网消息(同文 记者 韩晓菲)去年9月22日,市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大厅,大连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大连电视台、大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直播“行风热线、民心网开通三周年特别节目”,市民李先生一家3口人在现场动情地说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事情。
“当我摇号幸运地获得泉水小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后,我们一家又在资金问题犯难了。这套房子总价28万元,我们手头有8万元钱,其中有2万元钱准备买房后用于简单装修,剩下的钱只够支付两成首付款和相关费用。当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规定必须首付三成以上,一成首付款就差2.8万元钱,‘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我们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都产生过退房的想法。”李先生说,“有一次,我正好收听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行风热线节目,就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志反映了这个问题,希望考虑降低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马上与建设部和省里沟通,在最快时间内解决了经济适用房首付款比例降为两成的问题。我非常高兴,因为我可以不用为钱犯难,可以从容地购买这套房子。非常感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民解难题、办好事的良好作风。”
在大连市行风热线、民心网开通三周年之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广大市民投票评选为“行风热线、民心网为百姓办实事突出单位”。现场,中心副主任宋世成接受了市民代表颁发的荣誉牌匾。
“我们非常珍视这个份量很重的荣誉。因为它是大连市民直接给予我们的肯定,是对我们的最好评价。”宋世成副主任直到今天对这件事仍记忆犹新,他说,“努力实现好群众的住房利益、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是我们的职责,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更是重中之重。房改资金在15年发展历程中,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加快实现住房小康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倡导广义的住房保障概念
说到住房保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倡导“广义”的住房保障概念:仅仅局限于让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只是狭义的住房保障概念;广义的住房保障应是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合理、对等的住房供应,让各层次的住房需求都尽可能得以满足,从而实现所有公民的居住权利。
我市从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开始,房改资金就一直按照广义概念,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作为重要工作,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发展,使更多的职工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益处。
在1993年—2000年国家政策允许运用房改资金发放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贷款期间,我市房改资金积极支持解困工程、安居工程、旧区改造工程、经济适用房工程和廉租住房工程,累计向224个项目发放贷款37.63亿元,可新建住房250多万平方米,众所周知的老虎滩棚户区改造、锦绣小区、泡崖小区等多个项目中,房改资金都提供了重要支持。
2002年我市实施廉租住房工程以来,房改资金增值收益一直是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重要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提取了4.46亿元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上缴财政和拨付使用4.11亿元用于购建廉租住房和发放租金补贴,其中向“双特困”家庭直接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04万户次、1940.4万元。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特别是实现“双特困”家庭“住有所居”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形成了重要促进。
目前,我市已建立起高、中、低收入阶层分层次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搭建起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一是高收入者通过市场,依靠自有资金或商业性贷款自行购买商品房;二是中低收入者通过自有资金、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和组合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是最低收入家庭(“双特困”家庭)通过租住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解决居住问题。我市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势头,与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是密不可分的。
立足职能全面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住房保障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存在的问题,对待住房保障问题必须坚持发展观点。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住房保障不能停留在既有层次和水平上,必须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完善保障内容和方式。在我市全面建设住房保障体系进程中,房改资金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一、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稳步增加职工住房资金积累
住房公积金是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内容,它能稳定、持续地增加职工购房资金积累。让更多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住房保障效果的重要体现。1993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提高,民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军转干部、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新兴企业纷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享受了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际利益。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低收入家庭租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部分,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249.5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133.97亿元,可购买住房260多万平方米。在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资金的新机制过程中,房改资金较好解决了最关键的资金积累问题,成为住房保障的重要促进因素。
二、大力拓展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购房
我市于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业务,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加快,借助低息优惠的政策优势和手续便捷的优质服务,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已成为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方式。我市多次放宽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简化办事流程。目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即可贷款,最长贷款年限30年,最高额度为夫妻双方38万元,贷款房屋涵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及军产房等各种类型,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1.44个百分点。同样贷款20万元、20年,政策性贷款可比商业性贷款少付利息3.96万元,优惠幅度达24.4%。为满足不同层次购房者的贷款需求,我市自1998年起开办组合贷款业务(即同一套住房实行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结合的贷款方式),到今年6月底,累计发放组合贷款3.2万户,其中的政策性贷款金额42亿元。全市有10%以上的购房职工办理了政策性贷款;在我市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上,政策性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占30%和20%以上,稳占“三分天下有其一”的主力军地位。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对于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并对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平抑房价具有积极影响。
三、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让最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从房改资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是当前我市解决社会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要通过深化管理、有效运作进一步提升房改资金的经济效益,并按照国家政策提取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加快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供充足的资金。针对现行的保障措施相对于住房保障需求日益发展凸显的渠道单一、方法简单、措施滞后等问题,要立足房改资金职能深入开展住房保障课题研究,积极探索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担保、为特别困难借款人提供贴息或免息资助、为城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实行租售转换等多种可行的保障方式,并综合提出可行性调研方案,为政府建言献策,推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率先全面振兴和构建和谐大连做出新的贡献。
四、立足职能改善民生,放大房改资金的社会效益
为切实提升房改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积极作用,我市于2004年根据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职工的生活实际,合理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未就业、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6.15万名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3亿元,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关注弱势群体、注重社会效益的良好愿望。今后,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使住房公积金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大连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结合市政府住房建设和发展规划安排,我市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对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支持的更多措施,积极运用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房改资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老城区拆迁改造和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降低住房建设中的融资成本,促进房价平抑,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全方位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