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8月12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联合召开大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上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环保执法部门强调要集中时间对挂牌督办企业、重大环境事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环保后督察。
图为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现场。
这五起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是:
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污染减排案
存在的环境问题:2007年大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责令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限期治理的决定》,要求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硫系统治理工作,脱硫效率达75%以上。截至目前,该企业脱硫系统仍未正常运行,未通过环保验收,无法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督办要求:要求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2008年8月30日前按照《关于责令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限期治理的决定》,完成脱硫系统减排工程,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2. 大连西咀热力有限公司污染减排案
存在的环境问题:2008年,大连市政府下发了《大连市2008年度污染物减排计划》,将大连西咀热力有限公司列入年度重点污染减排项目。截至目前,该企业尚没有完成脱硫系统治理工作,且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无法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督办要求:要求大连西咀热力有限公司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脱硫系统改造工作,并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大连市环保局联网,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污染物总量超标案
存在的环境问题:2007年,大连市环保局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到2396吨/年。目前,该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燃煤煤品品质,确保企业在关闭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污许可证核定范围内。
4. 营城子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案
存在的环境问题:按2008年辽宁省政府与大连市政府签订的《大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的要求,营城子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截至目前,该工业小区的污水处理厂至今未确认建设主体,未开工建设,工程严重滞后。
督办要求:要求营城子工业小区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5. 春柳河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案
存在的环境问题:按《大连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十一五”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大政发[2007]68号)的要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应于2007年底建成投运。根据2008年辽宁省政府与大连市政府签订的《大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08-2010年)》要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应于2008年6月投入运行。截至目前,该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建设阶段,工程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我市污染减排工作。
督办要求:要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会议强调,我市将建立和完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要规范查案办案程序,突出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专项行动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挂牌督办、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好的做法制度化。要建立和完善巡查、直查、后督察和年度考核制度,尤其要把后督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的督查督办,对搞地方保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