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大连市首届道德模范活动。
通知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我市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有利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水平;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普及道德规范,引领社会风尚,为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和谐大连提供思想道德保障;开展评选道德模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有利于弘扬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加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通知说,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市孝老敬亲模范”五个奖项,同时,设“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各奖项还有具体的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推荐身边看得见、信得过、学得来的“平凡英雄”,使推荐出的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社会各界群众,可以向所在地区、系统的负责部门推荐人选。市文明委将于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对评选出来的我市道德模范进行公开表彰。(刘正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