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信息化产业将得到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资助200万元。为推进我市信息化进程,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它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商务建设;社会信息化、行业信息化与区域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的其他方面。信息化专项资金主要以补助方式安排,企业信息化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项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年初确定当年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同时公布项目申报具体的要求。
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申报按隶属关系分级受理。各区市县的项目报送区市县信息产业局审定后上报市信息产业局;市本级项目直接报送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提出资金安排计划。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共同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原则上,企业信息化项目完成进度达到50%且资金已完全落实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预留10万元尾款,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办法》强调,信息化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马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