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姜雄城等11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议案》,乔文路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分别将两件议案交付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在昨日召开的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两件议案的审议均有结果,其中修改《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被建议列入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为了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了多方调研,并与提出议案的代表充分交换意见。
审议结果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各有关方面对条例的适时修改已经形成共识,因此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将修改《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列入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协调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在税收征管遇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在征管法中有的未作明确规定,有的虽有规定但缺乏操作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是有理由的。但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准备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的法律将使议案中提到的问题基本解决。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不将该议案列入立法日程。记者 冯雪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