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获悉,由于今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造成供暖成本明显上升,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冬季供暖质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非居民住宅供暖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市内部分)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调整为33元。二、现按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执行的中小学校调整为按非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仍按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执行。三、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的职工、学生宿舍供暖按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执行。记者 孔庆蕾 通讯员 王晓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