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企业15种慢性病就医用药有相关具体规定。
1.医疗费范围: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
保人员在所选慢性病定点单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应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或《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
2.具体标准:慢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必
须是治疗检诊认定合格病种,及病种引起的相关合并症。例如:张某,检诊合格病种为糖尿病,合并症为糖尿病足(如烂脚),其治疗烂脚的费用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如张某买高血压用药则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李某,检诊合格病种为高血压,合并心脏损害,其治疗心脏病的费用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但李某若买降糖药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3.自负比例药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
部分药品含个人自负比例,有个人自负比例的药品,慢性病患者须先支付个人自负比例后,再按照门诊慢性病管理进行费用结算。例如:银杏达莫注射液,单价33.00元,个人自负比例为10%,患者在费用结算时首先要负担3.30元,剩下的29.70元(33.00元—3.30元)再按照门诊慢性病管理进行费用结算。记者邱小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