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青教保护办、市综治办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大连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副主任、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钱忠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坚持“一手抓保护,一手抓预防”的方针,夯实基础,落实责任, 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创造性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等活动,加大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了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连续多年我市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都走在全省的前列,今年4月份又被评为辽宁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市。
座谈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局、法院、文化局和青少年事务联络员、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以及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青少年权益代表畅谈了体会,并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很多好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多年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得到优化,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显著提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家认为,做好预防工作,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还要从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做起,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
市人大副主任、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钱忠杰在讲话中指出,进一步深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工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指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促进其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对我们大连这座城市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运转机制,优化政策措施,很好地推动了我市预防工作的长足发展,使得我市的预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这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群体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分化日益明显,流动日益频繁,网络影响日益加深,成长发展压力日益增大,而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大家要增强新形势下实施这部法的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
钱忠杰强调,进一步深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工作,要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要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恶性化的发展趋势,从社会文化、学校教育、家庭环境、青春期生理特点等全方位做好普法教育,重点是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要推进重点项目品牌化建设。要不断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功能,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创建工作,坚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推动文化市场建设。要积极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规范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试点区市县建立和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和机制。三是加强要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罪错未成年人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钱忠杰最后还在讲话中指出要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和把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工作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