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谐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市民委从即日起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两先区”建设凝聚强大合力。

大连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我市属于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齐全。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市少数民族户籍人口39.1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8%。其中,满族人口超过20万人,为299539人;人口超万人的有蒙古族(30645人)、朝鲜族(23268人)、回族(15533人)、锡伯族(14180人);人口超百人不足万人的有壮族、土家族、苗族、维吾尔族、达斡尔族、彝族、布依族、藏族、侗族、瑶族、白族、鄂伦春族、黎族、哈萨克族;其余少数民族人口都在百人以下。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7万余人。有1所朝鲜族学校、1所朝鲜族文化艺术馆、1所回族幼儿园及8个民族社会团体。全市有民族乡4个,分别是瓦房店市的杨家满族乡、三台满族乡,庄河市的太平岭满族乡、桂云花满族乡;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街道有7个,分别是普兰店区的乐甲街道,瓦房店市的老虎屯镇,庄河市的吴炉镇、仙人洞镇、塔岭镇,金普新区的七顶山街道、石河街道。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