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个通过“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的项目诞生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12月6日,大连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环保窗口递交锂离子电池正极镍三元生产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和告知承诺书,这是我市首个通过“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的项目。企业提交材料当场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整个流程仅用了十分钟,原来该项目环评审批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这标志着我市环评制度改革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以前,办理环评审批周期较长,此次我们申请锂离子电池正极镍三元生产技改项目时,恰逢我市环评制度改革,根据《大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项目拟落户的亮甲店工业区已完成了规划环评,我们企业只需做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诺,当场就可以拿到环保的审批决定,整个流程仅用了十分钟,大大缩短了办事流程和时间,为我们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孙广岚告诉记者。


  据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连市环保局于今年9月初启动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1+6”文件体系和“1+13+1”执行体系,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此次改革的最大不同就是推倒原有环节,进行了流程再造,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此次改革配套出台了《大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在一定条件下直接取消了部分环节,极大提升了审批效能。按照文件规定,如果一个区域完成了区域评估(或规划环评)且准入清单明晰,区域内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企业做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诺后,审批部门立即批复,实现即来即批、立等可取。与以往此类项目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送达—监管6个环节相比,此次流程再造式的改革将耗时最长的审查、送达环节直接取消,最大限度地缩短了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周期,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依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对符合告知承诺的企业,环保部门会一次性告知其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必备材料,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等,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环保部门会当场批准,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时间。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