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地

天健网消息(葛佳 记者 葛春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5日下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通过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通知同时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此前,根据2017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今年新下发的91号文,将小微企业的单户授信额度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免税力度。

作为全市金融业的主管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分局近日逐户走访金融企业,宣讲政策规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在走访中了解到,大连某银行2018年到9月末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共计377户企业发放贷款余额2.8亿,共有9267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享受到免税待遇。

为了全面做好对金融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大连市税务局第三分局强化税源管理,将金融企业划归一个科室管辖,专门对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成集,通过办税服务厅及微信群适时发布政策、每季度纳税人学堂解读政策、编写政策手册到户上门送税法的多种形式,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今年以来,大连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小微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贷款余额为106亿元,共有26411户企业享受到贷款,对大连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