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没及时提交专项扣除资料怎么办?

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这是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计算扣除金额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只要按照税务机关制发的制式表格,把相关必须的信息填完整、填准确,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即可享受到扣除政策。

——没及时提交资料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补扣措施。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报告的当月补扣或者在当年剩余月份内扣除。假定纳税人甲于2019年3月入职某单位,并开始领工资。5月份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那么,5月份单位在给其发工资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金额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任职受雇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要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规定按月为员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计算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

——哪些资料需要留存?

有以下几类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并且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子女教育,中国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中国境外接受教育,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的相关证书,应当留存相关证书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应该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需要留存(非独生子女间)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纳税人都需要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由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并且,每年12 月份,纳税人需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向单位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办理扣除,待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编辑: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