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承诺:今年起 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名单

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我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制度是怎样的,一些特点学校通常师资力量比较好,他们的老师交流也是按照和普通校一样的要求吗?近日,有家长在大连民意网上留言询问,并建议每年都在教育局网站公开各区交流教师名单和交流时间。对此,市教育局给出答复:之前交流教师名单都是在各学校公示,今年将要求各县区进行统一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针对家长反映的问题,大连市教育局在大连民意网上的回复中称“我市于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这期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评估方案》、《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明确了教师交流的范围、教师交流比例、教师交流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指导我市教师交流工作。每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数量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对于什么是“符合交流条件”,市教育局答复称,“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回复中还补充道,“教师交流原则上要求人走关系动,但各地区在实施交流过程中,政策又略有不同,对于愿意到农村或偏远地区支教的优秀教师,可以人走关系不动。计算方法是由交流教师数除以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量。”

对于教师交流制度的监督考核,市教育局在回复中称,“有市政府和县区政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对其政府考核扣分。由于教师交流涉及教师利益,比如评职、评优评先的政策倾斜,这部分教师都积极参加,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待遇。”

此外,家长在大连民意网的留言中还提出,希望教师交流能更加公开透明,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建议“市教育局出台文件要求各区每年都在教育局网站公开各区交流教师名单和交流时间。”对此,市教育局也给出答复,“之前我们要求交流教师名单在各学校公示,您这个建议很有前瞻性,我们将在今年要求各县区进行统一公示,便于社会监督。”也就是说,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的具体名单将向社会公示。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