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印发《“海上环卫”工作方案》
2019-07-10 08:26来源:大连日报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作战方案》的要求,提高大连市海上环卫工作质量,做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海上环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大连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该方案已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了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原则。以环渤海海域为主,黄海海域为辅,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海上环卫队伍,开展海上垃圾打捞、滩涂垃圾清扫、上岸垃圾处理工作,实现近岸海域无垃圾污染的目标,全面提升我市近岸海域海上环境卫生的品质。 《方案》明确了作业规范和标准。开展海上垃圾打捞作业时,海岸可视范围内无海上漂浮杂物和垃圾,海坝、暗渠入海口周边区域无积存垃圾;开展近岸滩涂清扫作业时,滩涂清扫应达到“四不四净”标准,四不:不见杂草、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往海中倾倒垃圾;四净:礁石净、海滩净、海岸堤坝楼梯净、平台护坡净,同时,定期对海滩进行深度清理,确保沙滩沙质干净细腻无异物;加强上岸海洋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上岸的海洋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垃圾应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实行袋装收集,捆扎好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投入做好各项保障。加强监督与考核。建立市、区(市)县、街道和乡镇三级监督考核机制,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的监管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将成立联合考核组,定期对各单位海上环卫作业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考核。
根据《大连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作战方案》,各地区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人员、有资金、有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记者吉存)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