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保障医疗基金安全 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天健网消息(记者 温笑权)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7月10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大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发布会现场
医保基金用在哪?哪些行为能举报?
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专项基金。
《奖励办法》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内容进行了明确,具体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8种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保服务的;
6. 挂名(冒名顶替)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据介绍,举报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经查证属实,适用《奖励办法》的,将予以奖励。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2.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 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据了解,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金额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形按涉案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形按涉案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元的,给予3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可视情形按涉案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奖励。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了举报受理、查处及奖励程序,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在奖励审批、奖励资金发放以及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也作出详细规定。
打击欺诈骗保 大连在行动
今年4月,大连市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以来,现场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96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107家;暂停服务协议12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10家;违规处理15家,其中民营医疗机构7家;追回医保基金(含拒付)316.17万元,并核减108.81万元。现场检查定点药店152家,暂停服务协议30家,解除服务协议1家,违规处理10家,追回基金(含拒付)45.18万元,并核减83.24万元。
此次,为将《奖励办法》落到实处,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将强化基金监管,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并建立与卫健委、公安、市场监督、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