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符合条件退役士兵起可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日前,大连市出台《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7月18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方案》的相关情况加以具体说明,并对十一类特殊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一张图理清办理流程
保障对象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记者自现场获悉, 政策保障对象是指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退役志愿兵(士官)和城镇籍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另外,《方案》规定,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大连市规定年限的,可以按照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接续工作政策咨询电话及受理窗口地址
《方案》规定补缴责任及要求
《方案》规定,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各地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办理补缴需准备这些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
5.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