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肖盛峰参加

7月29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副主任李尔恭、王晋良、刘维木、刘晓滨,秘书长姜建国及部分委员和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张志宏参加相关座谈会。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报告,分五个小组到部分市属文化场馆及各区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服务中心等21个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详细了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使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和财政投入、市民参与文化活动等情况。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还组织了相关法律知识考试。


检查组认为,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及区市县政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新平台,创新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我市的公共文化服务还存在认识不高、投入不足、设施不全、机制不活、人员不够等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肖盛峰在执法检查总结时充分肯定我市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取得的成效。他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持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法律监督。要支持政府依法发挥主导作用,对照标准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积极鼓励发挥高新技术优势、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保障。(记者于强)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