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扶贫和集体“三资”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普兰店区皮口街道新海社区原报账员宫立平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下半年,宫立平在任职期间(2017年12月已退休),利用职务便利,将大连某企业支付给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50万元现金隐藏在家中。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宫立平先后多次将该50万元现金分批存入个人账户。专项整治期间,宫立平迫于压力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19年8月,宫立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他失职失责的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在追责。


2.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张屯村党总支书记兼报账员丁广燕为个人和亲属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2001年至2016年,丁广燕在先后任村党总支委员兼村会计、村党总支书记兼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为本人和其父亲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5万余元。2019年5月,丁广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财政。


3.庄河市鞍子山乡政府原副乡长曹连德、庄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科员孔庆安滥用职权致使他人骗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鞍子山乡政府民政助理曹连德,在负责危房改造过程中擅自同意承接施工任务的该乡某建材商店经营人石某对45户应新建房屋只进行了危房修缮,在未按规定审核验收的情况下,将“修缮房屋”以“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上报庄河市民政局。时任庄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孔庆安,明知鞍子山乡政府上报虚假材料,且未按规定全面审核验收即违规审批同意。曹连德、孔庆安滥用职权,致使石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达244.5万元。二人在任职期间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接受石某赠送的礼品和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2019年5月,曹连德、孔庆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他失职失责的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正在追责。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小官巨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产;有的优亲厚友,利用职权骗取国家惠农资金为个人和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有的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巨额扶贫资金损失。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持续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胆敢向扶贫惠农资金伸黑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大连市纪委监委


2019年8月20日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