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某企业以次充好 把“调理肉制品”当“牛肉”卖

天健网消息(井惠群 记者 丁一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和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我市某餐厅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肉并不是纯牛肉,而是一种混合了牛脂肪、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执法人员在追溯肉的来源后发现,该“调理肉制品”来自我市一家商贸公司,该批次肉类的最终供货方为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找到该餐厅销售的“调理肉制品”的供货商。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工作人员提供该批次牛肉的票证。该商贸公司提供的相关票证是不符的。根据这家商贸公司提供的票证信息,执法人员找到了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标签上的配料表为:牛肉、牛脂肪、水、食用盐、谷氨酰胺转氨酶、磷酸盐。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商贸公司提供的“天一精制烤涮速冻牛肉”产品标签进行了研究,发现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90号文件中的意见,该产品应属于混合了牛脂肪、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的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范畴,已改变了肉的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质。该产品不应以速冻牛肉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食品名称命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该产品应称为调理肉制品。其生产企业吉林天一昊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执法人员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涉事餐饮单位和商贸公司均两家经营单位均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中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