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引人反感 “连坐”赔偿该不该罚?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近一个阶段,不少市民通过大连民意网反应高空抛物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种不文明行为也令人反感。昵称为小轩的网友留言道,他住在锦泉中园13号楼,高空抛物现象基本天天发生,居民和物业多次沟通始终得不到解决办法。留言中,他也提到,(高空抛物)这样太危险,很容易伤人。

不少网民在民意网留言投诉“高空抛物”不文明现象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都对高空抛物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然而,不少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伤人事件后,却找不到肇事者,伤者索赔无门,往往选择起诉整栋楼业主“连坐”,以寻求赔偿。


      对于高空抛物伤人,《侵权责任法》规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劳动保障报刊发的报道显示,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可以说是对这类情况的纠偏。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放在前面,理顺了侦查破案程序。优先集中精力去调查,查清责任人,实在查不到再考虑共同补偿,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不能再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让他人代人受过。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