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周边地区开发地铁小镇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在中心城区,加大轨道交通成网密度,加强换乘衔接,提高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在城市周边地区,加快建设轨道交通网络,鼓励开发地铁小镇,引导中心城区功能、产业、人口向城市周边区域疏解。

市域人口5万以上的

城镇轨道交通覆盖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2020年,在中心城区构建“四纵两横”的轨道交通线网,初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2049年,全市轨道交通线网将形成“多模式、一张网”的轨道线网,串联各个组团枢纽,与中心城轨网采用多线多点换乘,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提高整个城市的运转效率。实现中心城区高密度轨道交通覆盖率,完成横向“两翼”轨道交通联络线,市域人口5万以上的城镇轨道交通覆盖率达到100%,带动“一轴两翼、两核七节点”全域城市化的发展。

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出让

《意见》还提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统筹,预留城市轨道交通与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等其他交通方式的零换乘接口,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轨道交通沿线及场站周边土地进行有效控制,以实现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为目标,适度优化站点周边开发强度和集约化利用,对轨道交通沿线特别是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同时,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三层空间,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出让,中层空间应优先保障轨道交通使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配套设施,应纳入轨道交通项目整体管理。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配套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对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冲突的新建非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已有建筑,应按照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划定轨道交通场站

综合开发核心区和规划区

《意见》明确,支持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以轨道交通场站为核心,划定两个区域的规划控制范围,形成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区域功能、用地、景观、交通、商业等一体化规划设计方案。原则上车辆段、停车场、车站及其用地300米区域划定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核心区以外的特定区域划定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核心区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政府收储成本后全额注入地铁集团,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发展。

根据《意见》,核心区内土地优先考虑用于车站、轨道、车辆段及城市公交等功能性建设需要。依据相关规划,在周边条件允许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本着“向上大力发展上盖物业,向下高效利用地下空间”的原则,对核心区土地开发策略及重点站点周边城市形态设计进行专题研究。规划区内土地用于建立集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居住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轨道交通沿线尚未大规模开发的地块,在满足核心区和规划区用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把周边空余土地纳入土地储备收储。推动开发建设地铁小镇,依托轨道交通将人口和产业引导至城市周边区域,优化城市结构布局,带动城市周边区域快速发展。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