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舌尖上的安全】还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国家出手啦!

天健网消息(井惠群 记者 金东淑)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质期要一目了然……2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3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据了解,《指南》的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企业郑重声明,让公众明白消费,理性消费,让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深入人心。

对虚假宣传“零容忍”

据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为了增强产品功效,非法添加药物,坑害消费者;有的企业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

该负责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指南》出台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楚、明显。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警示语清晰醒目

记者了解到,产品标签既是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又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途径。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仅要求在标签上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没有具体规定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企业往往把声明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使用小字体,很难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造成消费者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了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要求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明确区分保健食品与药物,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还要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设置警示区,且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保质期一目了然

标签上的保质期经常“找不到”、“看不清”、“难计算”,是很多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常常反映的问题。“找不到”是保质期标注的位置不明显,有的标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标注在瓶底,有的标注在封口处;“看不清”是保质期的字体小、色差小,难以辨识;“难计算”是保质期的标注形式不直观,如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两年,要对照生产日期来计算产品食用截止日期,让一些老年消费者困扰。

《指南》对保质期的标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截止日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如果日期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话,应当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同时,还要与所在位置的背景颜色形成鲜明的色差对比,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此外,《指南》还规定了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投诉举报。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