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交通违法,举报有奖!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0月8日,记者自大连市交警部门获悉,全市自9月12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协同多警种及相关部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持续打击治理,组织交通志愿者深入路面开展文明劝导行动,截至10月3日,共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28.5万余件,其中违法停车96000余件(拖移车辆718台),查处行人闯红灯和横穿马路4100余人,处罚扣留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6000余辆,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3800余件,严处车窗抛物2600余件。

记者了解到,为着力构建城市道路交通社会共建共治共管的新格局,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交警部门决定对大连市中心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

举报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及奖励标准:一是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奖励500元;造成护栏、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基础设施损毁的,每起奖励200元;造成车损的,每起奖励100元;同一起交通事故不重复奖励。二是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每起奖励200元;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对举报人追奖500元。三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公安交管部门未注册登记的号牌(含临牌)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起奖励150元。四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100元。五是擅自改变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每起奖励50元。六是机动车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每起奖励20元。七是机动车实线并道、车窗抛物以及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每起奖励10元。八是30条主干路街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车内情形),每起奖励5元。

市民群众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违法举报—我要举报”流程举报,适用于发送违法证据照片或视频资料,用于八类违法行为之(六)、(七)、(八)。也可通过拨打0411--83635222电话举报,适用于举报人提供非即时查缉线索,用于八类违法行为之(一)、(二)、(三)、(四)、(五)。违法行为类型之(一)举报时段为24小时;类型之(二)、(三)、(四)、(五)举报时段为每日7时30分至18时。提供举报证据要求及奖励标准,请详见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

另外,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连市人民政府交通管理委员会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交通安全文明同行倡议。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