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28个小区将开始执行垃圾分类新规定
昨天,记者从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指导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连编制实施《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
在科学布局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建立分类投放源头督导员制度、餐饮垃圾实施记账式管理、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将于大连市1028个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小区内执行。
《导则》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居民小区要结合单位规模、居民户数、楼宇间距等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点。
《导则》规定,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地投放容器一般选用120升、240升规格。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规格可按垃圾类别自行设计。
厨余垃圾在源头分类收集后,要求物业公司或环卫企业负责分类送往现有的垃圾分类待运点。由收运作业人员实施再次分拣。
科学布局垃圾分类投放站点 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
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管理 物业保洁员成为垃圾收集员
现阶段在投放源头实施二次分拣,要求物业小区由保洁员(垃圾收集员)、非物业小区由环卫垃圾收集人员对未分类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建筑装修垃圾排放收运
居民装修垃圾排放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途径:
1。设立社区管理员电话,在社区内广泛公示预约电话号码;
2。居民排放装修垃圾前拨打社区管理员电话预约申报→社区
管理员登录装修垃圾管理信息化平台发送信息给收运企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运→企业反馈结果给社区;
3。(居民未主动申报情况下)由网格员排查发现装修垃圾→网格员报告社区管理员→社区管理员发送信息给收运企业→企业按规定时限完成收运→企业反馈结果给社区;
4。在设置了装修垃圾固定暂存点的区域,要求居民将装修垃圾送往暂存点,企业到点收运;未设置固定暂存点的区域,居民预约时可约定收运地点和时间,企业按时到点不落地接收;如无法约定准确时间上门,可约定临时堆放点,方便企业收运作业。
此外,该导则要求要求各区对辖区街道开展常态化考核检查,各街道也要对辖区分类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分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在市级考核办法的框架下,侧重分类站点的布局合理性、分类容器的数量及标识准确率、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居民对分类标准的知晓率、分类实际参与率、督导员上岗率、分类准确率以及分类收运等相关方面的检查。
各区城管部门负责辖区餐饮垃圾的统筹管理,组织对强制分类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分别测算核定餐饮垃圾产生量,实施记账式管理。由街道组织强制分类单位与餐饮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集中收运的餐饮垃圾统一送往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餐饮垃圾实施记账式管理
建立分类投放源头督导员制度
街道要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建设辖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1 辖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 要求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一名督导员,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职责,并对负责范围内每户居民的具体分类成效进行量化核定,将结果标注到楼道内的垃圾分类公示牌上。
●督导员队伍组成:
1。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专业督导员;
2。 社区志愿者组成的义务督导员;
3。 发挥基层党建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组成志愿者督导员。
●督导员工作时间要求:
早6:30-8:30
晚 6: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