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个地下车位究竟归谁?
首席记者万恒
大连开发区一小区内的445个地下车位被法院查封准备拍卖,这引起了小区业主们的担心:一旦法院拍卖小区445个地下车位,自己的车肯定没地方停了。这些车位如果被小区以外的人买到,再坐地起价,是否会影响到小区业主的权益?
业主
小区地下车位被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
市民李先生(化名)是该小区的一名住户。他说,依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有偿使用,费用60%用于物业维修和绿地养护,40%用于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便民服务费用。
今年4月22日,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小区张贴公告:小区地下车位445个被法院查封,并准备拍卖,以清偿开发商拖欠的工程款。
为维护小区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等八位业主共同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代理人,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拍卖。
法院受理了8名业主的异议申请后非常重视,决定公开召开听证会。
开发商
其申请查封的车位
不属于公共车位
开发商辩称,其申请查封的445个地下车位不属于公共车位,业主不享有共有权。为搞清小区这445个车位情况,王金海律师还代表业主向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了解情况,金普新区管委会出具了书面的情况说明,证明小区不欠土地出让金,但拖欠维修基金,规划车位中24272.54平方米中,有13106平方米为人防兼车位,根据平战结合的规定,平时用于停车。
主审法官到金普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小区测绘报告,法院查封的445个车位未在住宅公用面积分摊明细中,说明法院查封的这455个车位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业主《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公共车位,不包括在法院查封的车位中。
法院
告知拍卖程序
优先保证业主购买
10月25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小区八位业主的执行异议。法院还在裁定中明确,开发商拖欠的公共维修基金,确实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当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向开发商主张。
收到法院判决后,小区业主们认为,法院是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平台,主审法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了业主的意见,大家表示理解。有的业主认为,下一步法院在拍卖过程中,业主应当有优先购买权,因为车位就在自己的小区内,如果车位由业主购买,业主的车就会有地方停,以方便业主的生活。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充分听取了小区业主的意见,答应了业主的要求,表示拍卖车位时会提前通知小区业主,并告知小区业主拍卖程序,优先保证小区业主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