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记者李小华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5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今年7月,市委农办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绿色农业发展,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全面建立生产经营承诺制度等方式,全面打响绿色农业保卫战。

建立生产经营承诺制度,是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自我约束、诚信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的内在要求。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档升级,从今年开始,我市在全市范围全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承诺制度。

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建立生产经营承诺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有效降低制度性生产交易成本,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责任意识,依法诚信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打造公平规范的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秩序;进一步创新农业绿色发展监管方式,提升市场准出准入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据介绍,生产经营承诺制度适用对象,主要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

承诺的重点包括: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诺本单位(个人)开展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活动,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并达到要求的标准;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生产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本单位(个人)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并自愿放弃(退回)当年各级政府赋予的强农惠农政策支持。

为加快推进生产经营承诺制度落实,我市将落实承诺制度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议程,坚持奖惩并举、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充分发挥承诺制度的引领示范作用。将生产经营承诺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信用记录,并作为对农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落实承诺制取得较好社会效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市农业农村局将进行公开表扬,并优先给予次年国家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纳入农业农村管理“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最严的惩罚。

积极做好生产经营承诺制宣传,切实强化农村道德良知教育,将落实生产经营承诺制列入村规民约,助推都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培训,加快普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基本知识。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掌握生产经营承诺规定要求,引导其结合从事行业作出相应生产经营承诺,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自律意识,营造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十大承诺

1.大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2.大连市农药经营承诺

3.大连市农药生产承诺

4.大连市农药包装和农膜等废弃物使用与回收承诺

5.大连市畜禽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6.大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动物防疫责任承诺

7.大连市畜禽养殖场畜产品供给及质量安全责任承诺

8.大连市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9.大连市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承诺

10.不越界捕捞、不到敏感水域生产作业遵守渔业安全生产规定承诺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