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点问题的权威解答

北风越来越紧,气温逐渐走低,南方的小伙伴直呼受不了,咱北方人却微微一笑。因为——我们有暖气!

11月16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12345市民热线》,就供热方面的热点问题,与百姓进行交流互动。

问: 据说今年对《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有什么新变化?

补贴的原则和办法总体上没有太大变化。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在发放的方式上原来是层层审核,多部门流转,由市财政部门拨到市供热管理部门再拨到区级管理部门,最后拨付供热单位,现在是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财政部门,减少了市供热管理部门这一环节,提高了发放的效率;

二、无房户补贴标准上都有所提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无房户和特困分散供养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由原来600元提高到现在720元。其他困难居民家庭无房户采暖费补贴标准由原来480元提高到现在500元。

三、在人员覆盖上,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也纳入到补贴人群里,扩大了补贴的覆盖面。

问: 我家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说短期内很难彻底解决。但是也不能白白交采暖费啊,管理部门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

温度不达标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暖气设施堵塞或是用户私自改动,用户可以找供热单位上门查看,排排气疏通一下堵塞的地方,供热可能就正常了。如果还是不行,可能是整楼或一片的问题,需要在采暖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列出计划,通过夏季改造把问题根治好;供热单位违反规定,缺斤少两供热,涉嫌违章,这个由供热管理部门监督解决,保证供热质量;房屋透寒问题,需要用户做好自我保温。

对于温度不达标的情况,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规定》,居室温度在18℃以下、16℃以上(含16℃),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退费,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采暖期结束,用户拿着《测温单》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也可双方协商,抵扣下一采暖期部分费用。

问: 采暖系统如果要分户改造,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果不分户,会不会影响供热质量?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分户?

主要是看管网是否堵塞,如果供回水温度都正常,家里的暖气片散热效果不受影响,可以暂时不用分户,能够保证室温达标。

以下情况必须分户:管网堵塞严重,不分户改造将影响供热效果;需要居民配合,才能保证按期顺利完成分户改造工作。

分户改造企业要有列支资金,政府没有专项资金投入。新泉巷20-23号楼居民反映,该楼未列入2019年的暖气分户改造计划。该楼建于1997年,房屋老旧透寒,暖气系统采用的是老式串联系统,暖气管陈旧老化、年久失修,个别居民家中还出现管道漏水的情况,确实有立即分户改造更换暖气管道的必要。经管理部门协调,供暖企业表态同意追加资金,对该楼进行分户改造。供暖期开始后,经实地查看,居民家中温度普遍提高。

问: 去年买了新房后,改了暖气,结果供热效果一直不好,怎么办?

居民装修或者私改暖气设施的情况较多,部分居民在装修市场找施工人员对暖气设施进行改造,以为简单连接就可以,造成改完暖气设施一半热、一半凉,或者全部不热,循环不畅。

依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用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改变用热热量、用热用途,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或者因装饰装修等影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任;影响供热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单位进行处理,不恢复原状或者委托供热进行处理的,供热单位可以暂停供热。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