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无力赔偿 甘井子区法院为受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
2019-11-18 12:36来源: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对于外地来连打工的李某来说,2016年8月7日是一个黑暗的日子。他在工作单位大连某塑料公司宿舍内被工友温某持菜刀砍伤,头面部、左眼部、双上肢等多处损伤,致失血性休克。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对此立案侦查,将温某立为网上逃犯,并于2018年1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李某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合计25万余元,其中医疗费为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温某没有赔偿能力,除已冻结的2万余元外,余款至今无法执行。
法律虽然让行凶者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被害人的生活却沉入低谷。2019年上半年,李某以刑事被害人的身份,不服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控申科科长接待了李某,面对着一张因伤害致左眼失明、面部瘢痕长14.6厘米的愁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声音在办案人心中不停回响。
核实情况后,办案人向院党组汇报情况,建议为李某选择司法救助途径。通过一次次对案件判决的耐心分析、对司法救助的详细解读、对申请救助的的流程介绍······李某的心里透亮了,他向区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书面申请。经向上级检察院请示,上级院也同意办案人的意见:李某的情形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符合救助条件。依据省、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区检察院控申科办案人发放救助金时,李某及家人泣不成声,再三感谢检察机关的救助。近日,控申科办案人对李某又进行了电话回访,李某表示这10万元真是雪中送炭,一家人已经重振生活信心,一定会好好生活。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