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申报?电话地址这里都有!
“申报工伤的流程是什么?”“申报工伤的地址在哪?”“申报工伤有时效吗?”“工伤鉴定的流程和地址是什么?”……
近日,有很多市民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有关工伤申报和鉴定的相关问题。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报材料
据悉,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
属职业病的,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摁手印)及证人身份证;
受伤职工照片(手持身份证全身照、受伤部位近照)。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相关部门证明;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通、海事、铁路等相关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证明事故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医疗资料和死亡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法定部门出具的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为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受伤职工委托代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案件认定需要,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如有关文件、驾驶证、考勤表、委托书、户口簿、购物发票等)。
工伤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24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地址、咨询电话
市本级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3楼
电话:83709165
中山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中山区白玉街65号5楼
电话:82565647、82565615
西岗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西岗区长江路588号407室
电话:39661886、39661833
沙河口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1楼20号窗口
电话:84548159、84368765
甘井子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108室
电话:88152628、(88152656
旅顺口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旅顺口区长江路148号人社局8楼
电话:86638390、62682256
普兰店市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506室
电话:83134730、83185622
瓦房店市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瓦房店西长春路西段181-1人社局302室
电话:85601318、85623899
庄河市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8号517室
电话:89725682、89725600
长海县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4楼
电话:39373718、39373708
金州新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B区17、18号窗口
电话:87935712、87611131
保税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保税区管委会E座425室
电话:87316962、87329836
高新园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高新园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16号窗口
电话:84793609、84798879
长兴岛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长兴岛管委会长兴路600号1707室
电话:85283613、85282819
花园口工伤认定申请地址
花园口经济区人社局508室
电话:39183582、39183578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地址
据悉,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初次鉴定含停工留薪期期满或延长确认。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常规材料:
规范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与鉴定有关的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伤后所有完整病历材料。
(注:医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志、急诊病志、住院病志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志按规定由医院病案室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特殊伤病应额外的申请材料:
精神类应提供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医院联系电话:84514093、84514060;
呼吸系统疾病应提供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作出的呼吸功能及血气分析检查。预约电话83635963转329;
肺结核患者需提交由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作出的呼吸功能及血气分析检查报告;
听力受损应提供大连市中心医院出具的多频稳态检验报告。医院联系电话:84412001-8516;
职业病应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社保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窗口。
各区市县受理地址可电话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