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新规 这几类人急救时没钱也可就医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日前,大连市出台《大连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市政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需要急救的患者给予的医疗救助制度。据悉,应急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

《实施细则》救助对象和范围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包括身份不明或者虽然身份明确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

上述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内的,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上述两险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规定通过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先行直接结算救治费用,符合《工行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对于不符合上述三险及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规定的,久置费用先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另外,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指医疗机构对急危重上病患者实施紧急就职期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发生的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的急救费用,具体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核算,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钱款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经办机构应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追回资金返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患者逾期未偿还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