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小孩 如何落户?

近日,市民杨女士在民意网上留言,咨询收养的孩子如何落户。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收养的孩子落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一种是公民个人收养,两种收养办理小孩落户手续略有不同。

社会福利院收养申请手续

市民政局出具的《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院审批表》。

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捡拾弃婴(儿)登记表》(内含派出所《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份后填写的《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社会福利院提供的辽宁省民政厅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公民个人收养申请手续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确认收养人与弃婴、孤儿非亲子关系的《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提供《大连市XX区(市、县)民族成份登记确认申请书》。

农村居民在农村地区办理新生婴儿出生落户的,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审核程序

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由福利院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公民个人收养的,由收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