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更新!97个药品谈判成功确定支付标准
2019-11-28 15:43来源: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65号)乙类范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过最新谈判,共97个药品谈判成功并确定了支付标准,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乙类范围。
通知提到,按照相关要求,谈判药品与常规准入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在协议期内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据悉,本次谈判确定了97个药品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包括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协议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如出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国家医保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对部分2017年谈判准入、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通知指出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各地可制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同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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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