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现可举报!这事关每个人的安全

随着大连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不断扩容,大量高层建筑像雨后春笋一样拔地而起,电梯被频繁和广泛的使用在各类建筑内,市民对电梯的安全问题也尤为关注,合格证贴复印件?看部门怎么说。

“我们小区的电梯使用标志贴的是黑白复印件,并且贴的位置很高,我们想看看上面的内容都很难,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对于市民李先生的遭遇,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这种现象目前很普遍,大部分都是物业公司怕原件贴出去被损坏或者丢失,觉得补证麻烦,所以贴出合格证的复印件,但是也不排除有伪造使用标志的情况。

“作为监管部门,如果发现涉嫌伪造使用标志的行为,我们将根据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便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相应的罚款。

不张贴使用标志系违法 最高罚款十万

“电梯上没有贴使用标志就运行,这种行为违法吗?”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电梯上没有张贴使用标志就运行,是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按照该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违法行为 市民可举报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如果市民发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稽查队副队长刘义表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者登录“大连市8890市民营商便民服务平台”进行反映。

部门接到举报后,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