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受理工作截止到12月31日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12月6日,记者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开展解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今年8月,大连市已全面开展受理工作,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政策惠及到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尚未提出申请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带入伍和退伍证明、安置和自谋职业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保险缴费记录凭证等相关材料到退伍时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申请(由市里安置的到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只适用于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没有增量。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原则上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复员的退役士兵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关于人员身份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补缴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余各类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可按照意见规定申请参保补缴。缴费比例问题则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将单位补缴比例统一确定为16%。医保部门按照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率执行,不含生育保险费率。
另外,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情况,此次政策需要确认其是否正常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如果只复学,未安排工作也未办理自谋职业,不符合政策;对于军企整体划转地方人员,通过地方政府安置主管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在此次政策保障范围。未办理安置手续的,暂不在政策范围内;按照2011年以前国家政策,城市兵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退役士兵不符合当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只落户不安置的退役士兵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可参加此次社会保险补缴。
为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保险接续事项方便,现将全市政策咨询电话和受理窗口地址公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