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猎枪绑架朋友儿子未果获刑6年半

男子王某携带装有子弹的猎枪,准备向朋友李东(化名)索要钱财。他在寻找李东时正好遇上其儿子小李,于是钻进小李的车后座,持枪威胁绑架小李,并向其父亲勒索30万元。之后李东带人赶到案发地,将王某制服并报警。近日,王某因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刑6年6个月。


1969年出生的王某家住大连金州区。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王某携带装有子弹的猎枪,到金州区的朋友李东公司附近,伺机向其索要钱财。当日11时许,王某见李东儿子小李独自走出公司大门,遂尾随其至金州区一家包子铺门前,趁小李开车门之际,王某窜入该车后座,持猎枪抵住小李,并称“枪里有子弹,别动”,逼迫其将车开至大连市金州区某中学附近。


随后王某又电话联系小李的父亲李东,声称“你不够意思,找你借钱都不借,你儿子现在在我这,你现在一个人带30万现金到某高中,不许报警,如果不来,你知道后果”。后来李东带两名朋友至案发地,趁王某松懈之机,夺下其手中猎枪将其制服并报警。


警方随后扣押了王某的猎枪和弹药,后来又在其家中搜出猎枪弹15发。经鉴定,涉案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涉案猎枪弹是民用弹药。经查,这些弹药和猎枪都是王某1999年购买的。


案发后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大连第七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王某绑架案发时器质性心境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未见精神病障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金州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以绑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