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大连第二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法规

我市将建立文明行为信用积分制度

记者王春燕

12月17日,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条例》是继《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后,大连第二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法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大连实践。

大连是闻名全国的“文明城市”,已经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自2005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将创建文明城市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相结合,而《条例》的颁布实施则是进一步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依法规范文明行为

养犬扰民、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入法禁止

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是制定《条例》的应有之意,也是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尤其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本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管用为原则,科学确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

《条例》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捐献救人以及紧急救助等行为,细化了鼓励与支持措施;《条例》将养犬扰民、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驾驶中使用电话、行人闯红灯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不文明行为纳入其中,以形成文明行为规范。同时,《条例》还将践行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主动做好垃圾分类等文明生活行为规范写入法规。

促进型立法

母婴室、无障碍卫生间为必有公共服务设施

《条例》是一部促进型立法,在五个方面为文明行为的促进与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一是,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与考评制度,从制度层面提供保障;二是,采取表彰奖励、信用激励、礼遇帮扶以及宣传倡导等方式,正面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三是,提出了重点整治、公开曝光、投诉举报等惩治措施,从负面清单的角度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措施保障;四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措施有效落实;五是,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及弱势群体保障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如《条例》中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在商业区、重要的公共设施、交通枢纽、建成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建文明行为信用激励机制

文明行为信用积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信用激励机制,建立文明行为信用积分制度,将公民的文明行为信用积分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公民文明行为给予激励。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以将文明行为信用积分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为了加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打击力度,《条例》增设了执法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如《条例》规定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行为有:(一)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记者了解到,为使《条例》成为全市城乡每个居民的行为规范和各级各单位的有效遵循,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推动各有关部门以《条例》为依据,牵头制定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有关部门对标《条例》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构建起以《条例》为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政策措施支撑体系。《条例》实施后还将组织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乱贴小广告、不文明交通等不文明行为,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科技、法治手段,持续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整治。

编辑:李兆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