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低排区 建筑及市政施工等高排放机械明年起不能在此施工了!
2019-12-18 16:06来源:大连天健网
天健网消息(记者 韩晓菲)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移动工业设备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在划定低排区内施工。
据悉,此次通告所称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Ⅰ及以前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划定的低排区包括: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
低排区内使用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须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后进场作业,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重污染天气时,低排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