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让他重拾生活信心

天健网消息(记者 丁一)对于外地来连打工的李某来说,2016年8月7日是一个黑暗的日子。他在工作单位大连某塑料公司宿舍内被工友温某持菜刀砍伤,头面部、左眼部、双上肢等多处损伤,致失血性休克。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对此立案侦查,将温某立为网上逃犯,并于2018年1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附带民事赔偿李某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合计25万余元,其中医疗费为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温某没有赔偿能力,除已冻结的2万余元外,余款至今无法执行。

被害人的生活沉入低谷。2019年上半年,李某以刑事被害人的身份,不服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申科科长接待了李某,为了办好这起申诉案件,办案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和调查并走访了解李某的家庭真实情况。

李某系辽宁省黑山县某村农民,与爱人杨某育有一子一女,老两口与儿子居住一处,全家经济来源主要靠儿子外出打工,儿子年收入2.6余万元,儿媳无工作,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和七岁的孙女需要扶养。其女嫁到北京,年收入5.4万元,除能满足自己家庭生活外,对父母经济帮助不大。李某年逾60依然来连打工,因本案重伤致两手不能正常活动,生活自理能力也受到一定影响。因前期治疗花费25万余元,基本没有得到赔偿,给家庭造成巨大经济负担。

核实情况后,办案人向院党组汇报情况,建议为李某选择司法救助途径。经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李某的情形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符合救助条件;依据省、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区检察院控申科办案人发放救助金时,李某及家人泣不成声,再三感谢检察机关的救助,表示服从检察机关不支持其申诉的决定,不再继续申诉。

编辑: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