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新政”细则出台

昨日,中国足协发布《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关于2020赛季中超、中甲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细化了政策,对新赛季职业联赛相关事宜作出调整。

《通知》确定了入籍球员的身份认定、注册、转会等问题。球员本人、球员的生物学父亲或生物学母亲、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的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入籍满五年、具备国家队正式比赛资格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若入籍球员不符合相关条件,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同一赛季,同一入籍球员注册及报名身份不得进行变更。

在球员薪资方面,中国足协进一步细化了规则。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即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新签(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外籍球员薪酬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中国足协也制定了国家队球员认定标准:以当年世界杯、亚洲杯及世界杯预选赛、亚洲杯预选赛的每场最终报名名单为准。

2020赛季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6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4人,全年累计注册7人。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可恢复球员个人工作合同签署的相关工作。

此外,中国足协也在U21球员、引援调节费、联赛报名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记者宋朝燕)


编辑: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