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20年1月1日起,《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继《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后,我市第二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专项地方法规,标志着大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驶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长效轨道。
大连是闻名全国的“文明城市”,已经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自2005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将创建文明城市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相结合,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进一步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本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管用为原则,科学确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当前,国内不少省份和城市均已立法,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这对每一位公民的言行举止都具有强大的刚性约束力。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为文明的前行保驾护航,既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具体表现。
《条例》的出台为城市文明划出了“硬杠杠”,倒逼市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唤醒最深层次的文明自觉性。《条例》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捐献救人以及紧急救助等行为,细化了鼓励与支持措施;《条例》将养犬扰民、车窗抛物、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驾驶中使用电话、行人闯红灯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不文明行为纳入其中,以形成文明行为规范。同时,《条例》还将践行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主动做好垃圾分类等文明生活行为规范写入法规。
文明行为是倡导出来的,也是鼓励和促进出来的。《条例》是一部促进型立法,不仅从五个方面为文明行为的促进与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还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信用激励机制,建立文明行为信用积分制度,将公民的文明行为信用积分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公民文明行为给予激励。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以将文明行为信用积分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文明行为也是约束出来的。为了加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打击力度,《条例》增设了执法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如《条例》规定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行为有: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城市文明有法律护航,二者相得益彰。下一步,要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用法治涵养文明,照耀城市前行之路。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乱贴小广告、不文明交通等不文明行为,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科技、法治手段,持续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整治。作为市民,我们更要深知,一个人对待规则的遵守态度,标志着这个人的文明修养水平;一个城市对待规则的遵守程度,标志着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让我们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共同守望文明,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让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能绽放文明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