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问题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解读(一)
天健网消息(记者 葛春家)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同时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网友: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如何规定?
嘉宾: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网友: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是否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嘉宾: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确认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网友:我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什么标准?
嘉宾: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网友: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我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吗?
嘉宾: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网友:我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是否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嘉宾: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网友:与配偶是否可以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嘉宾: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网友: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必须是准确的吗?
嘉宾: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需要提醒您的是:您需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网友:取得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应当在什么时间享受扣除?
嘉宾: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您的是:您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网友:填报的学历继续教育,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吗?
嘉宾: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您的是:您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