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这个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近日市民田先生在民意网上咨询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问题,田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出国旅游时相关证件丢失,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田先生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医院出生相关生育病历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却被告知,该证明需要提供女方的相关委托书,因女方在国外,无法出具相关委托书,咨询为何孩子父亲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辽宁省卫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程序的通知》(辽卫发〔2017〕15号)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六)条规定: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据此,需要您提供孩子母亲的委托书或者能证明孩子母亲同意委托的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新生儿父母提供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五)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机构应当核对原始签发资料后予以补发,并将原始签发资料复印后归档。

记者提醒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编辑:李兆琪